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发布公告对明天系九家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两年时间过去了,上述九家机构也陆续迎来了各自的结局。如何看待这些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决定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同日,证监会发布公告,鉴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期货)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公司治理失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对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依法实行接管。
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公告,决定延长六家机构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2021年7月16日,证监会公告,决定延长新时代证券、国盛证券和国盛期货三家公司接管期限至2022年7月16日。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公告,决定自2022年5月27日结束对新时代证券的接管,同时批准新时代证券恢复正常经营。而早在2021去年12月,中国诚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购新时代证券98.24%股权,并于3月获得证监会核准。6月6日,新时代证券正式更名诚通证券。
2022年6月2日,新时代信托发布《关于受让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公告》。6月29日,再次发布《关于受让投资者信托受益权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对投资者签约情况进行了公布。
2022年6月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资产包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21.1378亿元。
2022年7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022年7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2年7月17日,国盛金控(002670.SZ)公告,证监会决定自7月16日起结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盛证券、国盛期货的接管。就在7月6日,国盛金控公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确认公司50.43%股份受让方为5家江西国资组成的联合体,网络报价为88.79亿元。如果该股权变动被核准,国盛证券将成为江西省内唯一一家省属控股的证券公司。
7月18日, 银保监会连续发布6则华夏人寿、天安人寿高管任职批复,核准赵立军华夏人寿董事、赵松来华夏人寿总经理、田今朝华夏人寿总精算师、李路华夏人寿监事、李英建华夏人寿副总经理、李源天安人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中部分高管均为两家公司接管组成员。由此代表两家公司正式结束接管,许可重新经营。
从最终结果看,明天系九家金融机构中有三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控股权变更方式转变为国有控股企业。还有新华信托、易安财险两家机构破产。剩余四家机构,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已经结束接管,重新正常经营,而新时代信托和天安财险仍处在风险化解过程。整体来说,明天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接近尾声。
相比易安财险的破产重整,新华信托引起的震动更大。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79年,其前身是中国工商银行旗下的重庆信托,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信托公司之一,历经了银信分离、证信分业、增资扩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历程。2001年10月,新华信托成为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此后,2009年1月,英国巴克莱银行入股新华信托,彼时持有19.50%的股份。被接管前,新华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其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实现净利润1558.64万元。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规模不足1500亿元,其中集合信托240亿元左右,单一信托1100亿元左右。此次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也使得新华信托成为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业内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出现的首例信托公司破产。
虽然早在2021年8月,新华信托就发布《关于公开招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的公告》,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虽然多方认为新华信托股权结构较为简单,但最终却未能引入新股东,因此破产也是大概率事件。
纵观此前的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战略投资者的引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为要化解风险,核心还要引入大笔资金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业务亏损或债务危机。战略投资者资本越雄厚,后续能提供的外部支持越大,越有助于公司重获新生。从近年来相关案例,如华融资产引入中信集团等5家战投、华融证券引入中国国新、新时代证券引入中国诚通、国盛金控引入江西国资,国有资本实力更强,是战略投资者的首选。而随着金融牌照越来越稀缺,央企和地方国资对于金融牌照的热情也在高涨。由此促成了问题金融机构多数由国资接手的局面。当然也有部分金融机构由民企接手,如指南针(300803.SZ)参与网信证券的重整。
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破产除了要保证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公众债权人的利益。
1.理论分析
相比一般的工商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服务客户多是普通社会公众,一旦破产的话,涉众性和风险外溢性较高,很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冲击。而相比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破产更有有其特殊性。主要原因在于,信托公司业务可以分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公司财产也可以分为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
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信托公司的风险化解方案尤其需要平衡相关方的利益。理论上来说,不同信托产品底层资产质量不同,回款周期不同,投资者最终能收回的信托收益也应有所差异。以同样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公募产品为例,即使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出现破产风险事件,公募基金的投资者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独立托管的前提下,不同产品可以按照各自账户的资产情况对投资者收益进行分配。
2.实践
近期实践中,信托公司的投资者清偿方案有所差异。
(1)新时代信托
2022年6月2日和6月4日,新时代信托发布公告对投资者清偿方案做出相关说明。新时代信托表示,接管后,经清产核资,我公司涉自然人信托产品的债务人偿债能力薄弱,无力偿还欠款。设置金融机构股权质押的信托产品,仅有少量担保物有处置价值。总体上,涉自然人信托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差、处置变现难度大,投资者可能发生严重损失。为避免风险外溢和扩散,我公司努力与股东、债务人等沟通协商,达成了信托产品总体处置方案。由相关资产持有人向我公司转让其他有价值资产,通过资产确权、以资抵债和处置变现,促成涉自然人信托产品的处置回款。
按照清偿方案,新时代信托将按投资者直接投资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投资本金金额,或通过“新时代信托悠悦理财规划单一资金信托”“新时代信托悠享养老规划信托”投资的底层信托计划中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投资本金金额,分为四档、每档分别对应一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最终确定收购价款。
同意向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投资者,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退出,投资者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及该信托受益权后续实现利益均归我公司所有,与投资者无关。我公司将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不超过60日内向投资者全额支付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款。
换言之,考虑到“新时代信托已严重资不抵债,直接可处置资产十分有限,部分关键资产利益方众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处置难度非常大”,最终新时代信托对投资者按照分档进行统一偿付。该兑付方式既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又优先保护了自然人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了投资者快速回款。根据公司公告,截至6月28日签约期满,已有人数占比99.5%的投资者完成签约。
(2)安信信托
2021年12月24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以及简称《通知》)。《通知》称,上海维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安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
《通知》称,2019年安信信托风险暴露以来,虽然采取了多种综合清收手段,但效果并不显著。目前大部分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已严重逾期,预计损失较大,且清收回款耗时漫长。维安公司为维护社会稳定,遵循有关部门化解安信风险的精神,经慎重研究,将受让安信信托自然人投资者持有的合格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案依照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具体来说,按自然人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本金规模分四档、以固定比例累进计算报价,四档分别为1000万(含)及以上、600万(含)-1000万(不含)、300万(含)-600万(不含)以及300万以下(不含),并提供当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方式供选择(远期付款的固定比例有所提高)。如转让的受益权在过去5年内合计兑付收益超过150万元(含),则报价需扣减一定比例的兑付收益。
据悉,本次维安公司的受让是一次性全部买断,不接受分拆转让;投资人若选择继续持有信托计划,在后续按项目处置的信托兑付上,自然人投资者将和机构投资者享有同等分配的权益。
综合来看,两家方案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其主要安排都是通过统一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了结与投资者的债权债务关系。区别在于两者的受让方不同。上述方案既兼顾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原则,又对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有所倾斜。
之所以两家都是统一兑付而非以产品回款来分别兑付,主要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前期信托项目非标居多,底层资产质量较差,短期内难以全部变现,而很多投资者难以长期等待产品回款。以本金规模分档折让的方案可能对大额投资者不够友好,但却满足了多数投资者希望尽早实现退出的诉求,同时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矛盾,预计后续可能会成为信托风险处置的重要借鉴。
当然受让方案实现的前提还是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的话,信托投资者的清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新华信托为例,如果底层质量较差的,在快速变现的清算环境下,,投资者可能会遭遇较大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