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基建投资成为逆周期工具箱中的有效抓手。一方面,基建投资由政策主导,时滞更短,另一方面基建投资单体项目规模巨大,容易放量。那么基建投资会如何发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4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会议指出,我国基础设施同国家发展和安全保障需要相比还不适应,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建设的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12号文在第三方面“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提及了4项相关措施,主要包括:
第13条,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第14条,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第15条,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第16条,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
据了解,102项重点工程中有55项重大工程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别对应到交通、现代能源体系、国家水网、农村和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和经济安全保障等工程。除基建项目外的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涵盖产业项目、科学技术以及社会民生。
12号文还在第四方面“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第21条提出,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结合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归纳来看,基建投资的主要方向还是以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建设等为主。能源领域主要集中在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和特高压等细分方向。交通运输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公路、铁路、高铁等领域。水利领域主要集中在水网、地下管网、防洪排涝设施等细分方向。城市建设领域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环境基础设施、等细分方向。
12号文第3条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12号文第12条提出,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考虑到基建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基建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以中长期资金为主,包括债券、信贷以及其他资金等。
债券方面,既包括地方专项债,也包括城投债。
地方专项债:今年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为3.65万亿元,去年12月财政部提前下达第一批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今年3月底又下达了第二批专项债券额度,2022年前5月,各地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03万亿元。今年地方债发行进度明显快于去年,而且项目落地速度也较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一季度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8.5%,这明显高于去年。如果下半年下行压力不减,不排除会出台更多的增量政策工具,如再度提前下达2023年度的专项债额度,或者发行特别国债。
城投债:截至5月27日,今年城投债共发行3113只,同比减少174只;发行规模共计22736亿元,同比下降7.15%;净融资额7762亿元,同比减少1813亿元。今年城投债区域分化十分明显,江苏、浙江、四川和山东四省发行规模占据半壁江山,而有17个省份发行额均不足500亿,合计发行额为2702亿元,仅为江苏省的一半左右;净融资方面,有16个省份净融资规模不足100亿元,包括河北、天津、山西、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
从当前情况看,专项债加速、城投债减速,后续城投债政策有望边际调整。
银行信贷方面,除了各大商业银行的中长期信贷外,较为值得期待的是政策性银行资金。6月2日国常会提出,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根据公开信息,三大政策性银行2021年新增信贷规模为16500亿,其中国开行6500亿元、农发行5500亿元、进出口银行4500亿元。此次新增额度相当于三大行去年新增信贷规模的50%,增量显著。考虑到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靠前发力,今年初政策性银行确定的2022年年度信贷投放计划肯定不会低于2021年,再加上此次新增8000亿额度,2022年三大政策性银行全年新增投放计划预计不会低于2.5万亿。这将有力促进基建项目的建设。
其他资金主要以保险等长期资金为主。截至2021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产品,累计投资交通、能源、水利、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领域3.31万亿元。2022年2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权益工具形式入股上海地产集团,累计实缴出资200亿元,助力上海旧城改造项目。预计随着政策的逐渐放宽,保险基金还将参与更多的基建项目。
此外,12号文还提出支持国铁公司发行3000亿铁路建设债券、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从近期会议和文件表述来看,有几个表述值得关注。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三是创新基础设施,主要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近期会议文件多次强调新型基础设施。
4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要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12号文第3条提出,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以往我国的基建投资经常存在过度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更多新基建领域的投资将提高我国基建投资的综合收益水平,夯实我国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东数西算工程。2022年2月,历时近两年筹划的“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我国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这是继南水北调、西电东送、西气东输之后第4个跨区域资源调配的超级工程。这一工程既能缓解东部能源紧张的问题,也将给西部开辟一条发展新路。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其中第4条提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5月31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
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提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
截至5月31日,我国已经有12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市值合计513.4亿元,目前还有6只产品在审批阶段。今年新发REITs仅有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s,预计随着更多鼓励政策的,下半年REITs发行速度可能会加速。
众所周知,城投报表中普遍都有大量基建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类资产,这些资产流动性较弱,且对城投形成了大规模资金占用。如果能够将其打包成REITs产品,有助于提升城投的融资能力,因此城投REITs值得重点关注。
4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分层分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要注重效益,既要算经济账,又要算综合账,提高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
19号文第5条提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6年前后,我国PPP模式迅速发展,但是发展过程中逐渐异化。通过地方政府增信方式,大量的PPP项目演变成为地方政府和企业表外融资的方式,PPP从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的手段之一,转变成为地方债务风险的来源之一。2017年,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将PPP作为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的投融资工具。同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PPP业务管控体系,严格准入条件,防范债务风险。此后PPP业务逐步走向规范。近期会议文件重提PPP模式,目的可能还是希望社会资本方能够在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有所作为。预计后续也会出台配套性细则和新的示范项目。